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一对夫妻签署了《离婚协议》后没有去办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后来又走上了诉讼离婚道路。那么签署《离婚协议》后离婚不成,协议是否仍有效呢?最近也有不少人咨询时问到这个问题的,今天笔者就在此跟大家说一说。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约定,属于以离婚为目的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未成并产生离婚诉讼的,一方在诉讼中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离婚协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未生效。
综上,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仍需完成离婚手续,否则,存在离婚协议财产内容无法实际执行或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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