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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98次举报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诉讼离婚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到哪个法院去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是由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现实生活中,更常见的情形是双方都不在住所地居住了,且离开超过一年,此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的法院管辖。


综上,对于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如果双方情况都一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方情况不一样的,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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