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 00:00-23:59
沈辉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8219532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情人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吗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6次举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后二人分手,情人因此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以与被害人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取纠缠、骚扰杨某及其家人,以及威胁杨某家人人身安全等方式,向杨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后收取杨某给付的人民币70万元。


法院认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勒索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杨某退赔人民币七十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才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所谓威胁和要挟,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和压力。威胁和要挟的行为方式多样,如以将实施暴力行为相威胁,以披露被害人隐私相威胁等等。其形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既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或者通过第三人转达。


但如果只是单纯索要分手费,不包括恐吓和威胁的手段,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如分手后每天发短信催促对方支付分手费用。


沈辉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982195329
    •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8.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65次 (优于99.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8153分 (优于99.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34篇 (优于93.36%的律师)

    版权所有:沈辉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9182 昨日访问量:3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