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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2次举报


1、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

1)时间限制不同

  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国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说,1994年2月1日以后,凡是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都是非婚同居,而不再是事实婚姻。

2)结合目的不同

  事实婚姻中,双方当事人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有着强烈的结婚意愿。非婚同居则是强调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状态,不问当事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3)法律后果不同

  事实婚姻在法律处理上跟正常的婚姻无区别,都是应当进行调解。而非婚同居的处理,则不相同。有意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当事人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非婚同居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主体身份不同

  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配偶。

2)法律后果不同

  非婚同居属于当事人自己的生活状态选择,属于个人私生活领域,不违反公序良俗。“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法行为,已经严重破坏已存在的婚姻关系,违法了公序良俗,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

3)外在表现不同

  非婚同居关系比较自由,可由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也可以不选择该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如果有配偶者在外与其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可能构成重婚罪,由《刑法》和《婚姻法》其他条款调整。

3、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

  我国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司法界对非婚同居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废除了“非法同居”,而统称为“非婚同居”。两者区别明显,主要有以几点:

(1)两者性质不同

  非法同居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一夫一妻制是被法律所保护的,任何人不能触碰法律、道德的底线。非婚同居是没有婚姻关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结合方式并没有触犯法律,也没有危害他人利益,所以说,非婚同居不违反法律。

(2)法律后果不同

  非法同居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若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还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而且,非法同居构成离婚及离婚损害赔偿法法定事由。非婚同居本身不会触犯到法律,没有这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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