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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事务所解析: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出轨行为,还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751次举报

  【案件事实】

  2003年,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出与周某离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3.8万元。离婚后,周某发现2013年5月,张某与某女生有一女。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判决】

  滑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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