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8219532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成都著名婚姻律师提醒:丈夫婚内欠钱妻子不知,仍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471次举报

  【案件事实】

  刘先生是一名生意人,为避免妻子徐女士受累,刘先生从不让其参与生意。今年6月,刘先生遭遇车祸身亡后,一名自称叫张自珍的人找上门来,说刘先生生前欠其多笔借款并立有字据,要求徐女士清偿。徐女士看过字据之后,尽管确认系刘先生字迹,但以该款“非自己所欠、也不知道欠款事由、更未参与生意”为由拒绝。虽然徐女士所言属实,但法院经审理仍然判决其承担还款责任。

  【成都著名婚姻律师沈辉解读】

  法院判决无可厚非。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但本案并不具备除外条件,即徐女士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刘先生生前所欠借款发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了徐女士必须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您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困难,欢迎加入律师在线咨询qq群免费咨询,550181315)

沈辉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982195329
  •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8.2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65次 (优于99.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7435分 (优于99.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38篇 (优于94.99%的律师)

版权所有:沈辉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20343 昨日访问量:4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