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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家庭网律师解析: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 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恢复?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2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775次举报

  (咨询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收养关系、收养纠纷等法律问题,请直接来电。)

  咨询问题

  我从小被父母送人做养女,现在我已经成家立业。两年前,我与养父母发生矛盾,解除了收养关系。不久前,我的生父母找到我,称他们现在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要求与我恢复关系,让我承担赡养义务。我认为,我是养父母抚养长大的,对生父母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要视情况而定。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你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强求,也就是说,你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但从道义上讲,你可以给予生父母适当的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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