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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吗?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1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558次举报

  【网友提问】

  我和他要离婚.是否两人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就产生法律效力了.还是要两人签定离婚协议书后,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因为两人时间很忙.所以是否可以先签定离婚协议书.等有时间了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呢?

  【成都资深婚姻律师沈辉解答】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只要是去了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经过夫妻双方亲自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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