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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好离婚律师解读:为拆迁款离婚有效吗?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383次举报

  【案件事实】

  郑州一男子一个月内离了四次婚,而且这四次结婚的对象都不一样。有网友调侃男子也太花心了,不过知情人透露称男子所在的村庄设计到拆迁,一个月内离四次婚只是为了通过结婚让女子落户,这样的话就能分的更多的房产。那么这种行为有效吗?

  【成都最好的婚姻律师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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