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中有一项是生活护理费,但并不是所有的工伤事故中都会涉及到对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赔偿。只有造成了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会有生活护理费的赔偿。那么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赔偿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又有所不同。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香条件”的标准,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析规定的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因此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中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的数据确定。以后所称“职工平均工资“都参照该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一)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二)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三)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根据职工对生活的自理程度,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是不同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各位需要注意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进行支付的。
(文章作者: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律师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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