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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探望权纠纷律师推荐:探望权起诉书范文2016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7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384次举报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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