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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继承纠纷律师】继承权不具备实现条件时只是一种不确定发生的权利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9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69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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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近日,我们兄弟几人得知父亲准备将家中祖传的一个古董赠与他人。我们兄弟几人均不同意,但父亲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请问如果父亲将古董真的赠与他人,我们兄弟作为父亲的继承人能否以继承权起诉被赠与人返还古董?

  律师解答

  不行。继承权不具备实现条件时,只是一种不确定发生的权利。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权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被继承人在世时,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属于他个人所有,完全由其个人处分。故此,如果你们父亲坚持将古董赠与他人,所有权转移,你们失去对该古董的继承权,也无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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