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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归结到最后核心是财产,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能否离婚仅仅是时间问题。在离婚中保护好财产,不能让自己在失去爱情的时候又失去物质支持。离婚案件中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财产,第一是对财产的去向有所了解,能够向律师提供有效的财产证据,第二是及时提起离婚诉讼,避免财产形态、数额发生变动。那么该如何搜集财产,证明财产存在,是离婚时的重点问题。
一、配偶隐匿财产存款怎么办,哪些应对策略?
当事人常见的隐匿手段包括: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隐匿银行账户。
1、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2)不知道配偶对近亲属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到另一账户的线索;(3)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2、有四项策略应对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1)核对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3、针对对方无卡隐匿银行账户的行为,有五种方式来寻找:(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5)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二、一方不知道对方存款状况,或者是隐匿银行存款,到底谁有权利查询?
根据法律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进行了规定,以下部门可以对个人存续进行查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机证机关。查询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但是和离婚有关的,主要是法院的查询,但法院要求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资金账号,否者不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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