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为我与 一案的 代理人。
其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出庭。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代签、代收有关法律文书及代交、代收有关费用等实体权利。
3、特殊事项:(如填写后有空格,需注明“余下无字”字样)
其代理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授权人:
年 月 日
13年 (优于88.22%的律师)
2465次 (优于99.97%的律师)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157435分 (优于99.81%的律师)
一天内
638篇 (优于94.9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