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背景】
上海江阿姨用自己的所有积蓄为还单身的儿子购置了一套房子用作结婚。不久后,儿子相识了一位沪漂女孩,便很快地与其结了婚。在婚后一年左右,女方就以现有住房不是学区房为由,想置换一套离学校近的学区房,好为将来小孩上学。江阿姨一家都认为这个要求合情合理,本质上是为了一家更好的发展,就顺应了儿媳妇的想法。没想到,置换新房不久后,女方就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也顺理成章地分走了男方一半的房产。
1、为什么婚前个人财产摇身一变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房产,即使在婚后所卖钱款也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洗房’事件中,将卖房钱款置换为新房产且加上另一半的姓名,双方也未对份额进行约定。成功地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什么会用‘洗房’来称呼该类事件。
2、“洗房”算诈骗罪吗?
纵观整个事件,就能察觉出女方结婚动机不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结婚为手段,婚后通过要求置换新房并加上自己的名字,再以感情不和离婚,实现财产分割。以非法目的占有他人财产,已然是涉嫌诈骗罪。
3、能以诈骗罪定罪吗?
很难。首先,上面我们已经知晓“洗房”就是某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将获得的不义之财合法化。何况,婚姻本身需要两个人互相忠诚,哪能每时每刻都防着枕边人,这样的婚姻对双方都是折磨。这也势必在现实中很难有证据证明构成诈骗罪,对方也不会得到任何的惩罚。
4、如何保护好自身财产?
常言道:父母陪不了我们一辈子,但是另一半却可能陪我们度过余生。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十分亲密的,这也导致在处理财产时,大家会有所顾忌,怕过分注重钱财会伤害另一半的感情,为家庭矛盾埋下隐患。但是,要是遭遇本案中的情景,最终只能人财两失。故思来想去,两权相比取其轻,还是建议大家最好对财产进行约定。
以这次上海“洗房”事件来说,先说断,理不乱。男方和女方应商量若要置换新房,男方婚前个人房产所得价款所购置新房的比例应依然作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购房增加的成本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等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
此种事件的出现,只能说是资本将人异化,我们精于算计、工于心计,少了一点点坦诚、一点点可靠,一点点信任。这也许也是影响我国结婚率的因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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