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赵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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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拘留的适用及期限

发布者:孙赵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586人看过


话说拘留的适用及期限


 下列这些人应当被刑事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不包括在途时间)。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1日。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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