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介绍】李大伟律师团队代理原告起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团队指定优秀的诉讼方案,让被告无处遁逃,最后被告履行了债务,原告撤诉。如下:
原告:陈某某,身份证地址: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代理人:李大伟,是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住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何某某,住广州市番禺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