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解说】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经办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共同努力盘活案涉房地产项目,以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诉被告某某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英德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2742.08元,减半收取为146371.04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