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某经事先电话联系,至本市闵行区某路路口,将一包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中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及案件情况,争取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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