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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10月18日 | 发布者:王国强 | 点击:45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在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朱丙持械将被害人马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类似案例中,如果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朱丙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朱丙持械将被害人马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类似案例中,如果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可以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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