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守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诉讼解决的好处

发布者:范守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305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然要求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是赔偿需要一定的法定的程序。

一是由肇事方首先赔偿受害人,肇事方再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一般车辆都有交强险,有的还有商业险。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肇事方有责任,不论责任大小,都是由交强险在限额内先赔偿剩余的再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分担。如有商业险,肇事方承担的部分,由商业险承担。交强险的限额是医疗费一万,其余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是十一万。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是不愿意主动赔偿的,赔偿款基本上是保险公司出。所以,肇事方不愿赔偿是可以理解的,同时,肇事方赔偿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有难度的。作为受害人来说,就只能诉讼解决了。当然诉讼解决对受害人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只是,作为老百姓的思想不想打官司。1、委托律师先鉴定伤残及后续治疗费,等,能一次性的解决,2、通过法院解决合理公平。3、赔偿项目全面,得到的赔偿款相当较多。对于肇事方困难的,无力事先垫付款项的,或不愿垫付的,受害人只能诉讼解决。同时,有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咨询专业的律师,导致诉讼时候,漏写了诉讼请求的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造成 损失得不到全面赔偿。有的受害人一到律师所先问是否收费,一听收咨询费就不咨询了。当然,范律师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咨询费的,还可以先办案后付代理费。也可以上门咨询等灵活方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