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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或涉虚假宣传

发布者:宋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经济仲裁 |378人看过


 最近,一则“天价”罚款的新闻再次吸引了大家对违法广告和宣传的关注,尤其是以“斗音”、“快手”“小火山”等等为代表的视频直播平台,出现了许多公司、企业或个人进行产品销售、宣传......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规范刻不容缓。


  达利食品集团旗下的可比克薯片外包装上印有“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的字样,涉及虚假宣传,2019年6月17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6,730,000元。

  不止是达利集团,近几年,知名企业因违法广告或宣传而上新闻、上热搜的事件层出不穷,罚款金额也屡创新高,其中有“融360”被处罚款70万元,“瓜子二手车”被处罚1250万元等。

  由此可见,广告和宣传违法可能面临十分严重的处罚,一不小心还会引发诉讼,给企业的经济和名誉带来巨大损失。

  从市场上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了数据显示,2017年被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数量激增,2018年也增势迅猛,可见广告及宣传合规的问题不容忽视。

  尤其自2018年8月《电子商务法》颁布以来,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电商管制时代到来”、“互联网红利消失”、“微信代购被新法彻底禁止”,制造恐慌的媒体,虚伪难辨的信息——双十一销售额虽再创新高,但盛世之下,人人自危。

  从《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看,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登记。在争议与惊慌的背后,本条也无疑是电商法最受瞩目,最重要的条款——它使得监管、税收成为可能,是一切的原点。

  所以,电商法颁布仅仅是一个信号,信号之后是什么动作,动作会于何时开始,一切尚未可知,但大规模的整治迟早会来,届时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所以,电商广告合规必将是未来电商市场的主旋律之一。

  《电子商务法》看似条文丰富,内容甚广,但细细读来很多律师会觉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实际上,电子商务发展多年,早已经存在大量的其它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譬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在电商法中,你看到的更多的是参引性条款(“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要理解电商法,最关键是要认识到,电商法只是一部提纲挈领的法律,立法者的深意是想要通过这部法律将散兵游勇式的其他规则从体系上整合起来。

  这就要求电商在进行合规之时,不仅仅关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更要关注各个子问题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减少或防止电商企业对外发布的广告或宣传语被投诉、处罚或起诉,广告或宣传语在发布前,法务或法律顾问应当要非常熟练地掌握电商法的法律法规,经过全面、谨慎审查,再对外发布。

  企业有分支机构的,所用广告或宣传语尽量和总部保持一致,有不同的,发布前总部法务或法律顾问应当有个严密审查的过程。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对企业法务、营销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减小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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