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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常见情形及认定标准

发布者:宋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232人看过


                      交通肇事逃逸常见情形及认定标准


  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情节轻微不严重,当事人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生活中也常常会出现发生事故之后,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不管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还是其他原因,这种行为都是不正确的。下面律师为您提供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肇事逃逸.jpg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包括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由此可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这种行为是逃避法定责任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及时报案,积极救治伤员,以免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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