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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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者:刘兴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股权纠纷 |2599人看过

甲方(转让方)杨x敏、徐x刚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就转让方在甘肃天顺和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杨x敏、徐x刚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甘肃天顺和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共计300万元出资额(认缴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所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由乙方公司按章程规定如期交纳。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全部知晓。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退出公司,甲方退出公司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协助公司及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2015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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