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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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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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计算

发布者:刘兴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2696人看过

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判令:

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标准计付)。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毕。

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计算,就不细表了)

欠款项目 金额

本金595791

诉讼费14908

保全费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计 7135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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