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勤被控盗窃罪变为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刘旭波律师提供的12页辩护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年在青田曾引起社会重大关注的报案被盗原石等财物价值270万元的盗窃案件,已从青田县检察院移送至青田县法院审理。我受委托担任了该案陈某勤的辩护人,今天已拿到了该案的起诉书。令人高兴的是,本案5个被告人,陈某勤从原排在第1位变为排在最后一位,原指控陈某勤涉嫌盗窃罪变为现指控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意味着陈某勤被指控的刑罚起点刑从10年变为3年。青田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本辩护人提供了长达12页的辩护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应法律规定,认为陈某勤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这一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