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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房屋产权归属情况

作者:薛丽萍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75次举报

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司法实践通常会认定为赠与。这套房子因为加名这样的行为,由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本上写明了份额,就按这个份额分,比如房本上写男方70%,女方30%,那么男方就能分到70%的份额。如果房本没有写明份额的或者房本上登记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原则上是均等分,也就是各占50%。

事实上,一般婚后加名之后,想要回来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会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房屋出资来源、对方有过错这些因素给出全款的一方多分一些。


1、结婚时间的长短

比如说双方才结婚两三个月就离婚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对彼此的家庭成员还不是很熟悉,未完全融入家庭生活,那么就达不到男方赠与女方房产想要共同生活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多分一些份额的。


2、房屋出资来源

男方能够提供买这套房子的钱都是自己或者自己这边的父母出的钱。那么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到男方一家对房屋付出的经济成本高,贡献大,给男方多分一些份额

事实上的出资不一定就是法律上的出资,这里需要出资方举证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

(1)向开发商的付款记录、转账记录

(2)开发商开给出资方的发票

(3)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其中有类似于我已经付完购房款了的表述。


3、对方有过错,需要形成证据链

(1)与第三者暧昧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亲密行为的照片、视频;

(2)一方出轨被抓后让一方写保证书,有的还有录音录像让一方承认;

(3)第三者怀孕了的,就医情况,孩子的出生证有第三者和过错方的名字。

上述这三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法律上的过错。法律上认可的过错主要是重婚或者婚外异性同居。


4、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

俩人结婚后可能一起生活过几天,之后就分开在不同的住所生活,或者与其他伴侣同居,也没有过夫妻生活,对彼此的家庭成员也不联系。如果说有这样的情况,综合考虑,可能认定为“没有共同生活”。

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通常就是赠与给对方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要回来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购房款出资来自男方一方。那么,法官有可能会考量这些因素给男方多分一些份额,女方少分一些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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