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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案胜诉:刘兆元律师精准取证,助当事人获赔并登报道歉

发布者:刘兆元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基本情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刘兆元律师的当事人甲(原告)与乙(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乙未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解决债务问题,而是于2026年1月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多次发布针对甲的侮辱性言论,称其“欠钱不还”、“利用公职骗吃骗喝骗女人”、出轨等,并配以载有甲个人信息的借条及抵押借款协议作为图片。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甲的名誉,对其婚姻和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甲遂委托刘兆元律师代理此案。
二、案件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刘兆元律师立即着手展开工作。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网络侵权的证据固定与侵权责任的认定。针对乙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的不实信息,刘兆元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并协助甲完成了全面的证据保全工作,通过可信时间戳认证等方式,对乙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的侵权言论、配图等电子数据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关键证据,包括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网络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等,最终均被法庭采信。
在诉讼策略上,刘兆元律师精准适用法律,明确主张乙的行为符合侵害名誉权的全部构成要件:其主观恶意明显,行为具有违法性,且鉴于网络信息传播的便捷与广泛,其侵权行为与甲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乙的侵权行为涉及多个网络平台,影响范围较广,刘兆元律师代理甲提出了要求乙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以期最大程度地消除影响、恢复甲的名誉。此外,刘兆元律师还主张了律师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件结果与律师作用
本案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全面支持了刘兆元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害。判决乙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甲各项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乙承担。
纵观本案,刘兆元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专业高效的证据组织。通过网络取证技术手段,将易灭失的网络言论转化为法庭可采信的扎实证据,奠定了胜诉基础。其二,精准的法律适用与策略制定。准确阐述了网络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并提出了与侵权影响程度相适应的道歉方式,获得了法院支持。其三,有力的庭审主张与权利维护。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说理,使法庭全面采信了原告方的主张,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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