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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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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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律师巧破“50年租约”迷局,为村集体守好土地权益

发布者:李晓霞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1日|分类:侵权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份长达5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家公司投入巨资打造“某茶酒庄园”,却在20年期满后引发轩然大波。当公司拿着盖有公章的合同要求继续履约时,是合同“神圣不可侵犯”,还是村民的土地权益更应得到保护?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的李晓霞律师,在一起复杂的土地纠纷案中,为村集体挽回了巨大的潜在损失。

案情简介:一场持续20年的“租约”之争

2000年,成都亚某某公司通过转让,从个人手中获得了眉山市某村七组90余亩土地的承包权。最初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但到2003年和2004年,双方又先后签订了《补充合同》和新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将租期延长至50年。亚某某公司据此投入大量资金,规划建设“某茶酒庄园”。

然而,当20年租期将至,村七组组长明确告知对方,村民只认可20年的租期,到期将收回土地。亚某某公司则认为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且盖有村委会、乡政府等多个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矛盾就此激化。亚某某公司遂将村七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50年合同有效,并索赔各项投资损失及违约金共计120余万元。

专业抗辩:李晓霞律师直击合同效力要害

作为村七组的代理律师,李晓霞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她没有纠缠于投资金额的多少,而是直击问题的核心——村民小组组长是否有权代表全体村民签订长达50年的流转合同。

厘清法律关系:李律师指出,案涉土地早已分包到户,村民小组并非土地的所有者,组长无权代替拥有承包经营权的村民,擅自将流转期限从20年变更为50年。这超越了其代理权限。

锁定关键事实:她强调,亚某某公司作为专业的古建筑设计公司,理应知晓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组长可能存在的越权行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村民不发生效力。

反驳损失主张:针对亚某某公司高达百万的投资索赔,李律师辩称,这些投资是基于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进行的,且部分投资(如酒庄策划费)是在明知存在“权属争议”后发生的,属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应由村集体承担。

判决结果:合同部分无效,村集体胜诉

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村民小组组长在未征得原土地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流转期限延长至50年,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由于亚某某公司对此应当知情,该行为对村民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驳回了亚某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50年租期中超出原承包期的部分无效。这意味着,村七组在20年租期届满后收回土地的行为合法,无需向亚某某公司支付任何赔偿。

社会意义:为农村土地流转敲响警钟

此案不仅为村集体守住了土地权益,更具有重要的社会警示意义。它明确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或其负责人,其权力是有边界的,不能凌驾于村民的承包经营权之上。李晓霞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清晰的辩护思路,成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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