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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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官方回复逆转案情,徐少龙律师巧用证据链助当事人驳回3万元索赔

发布者:徐少龙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25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情况
  本案为名誉权纠纷,原告(反诉被告)甲诉被告(反诉原告)乙名誉权侵权,乙同时提起反诉。甲系某村民小组组长,乙系该组村民。2022年1月12日,乙前往甲自建房及围墙处查看,双方发生争执。此后,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12345平台投诉乙,称乙以组长身份索要“罚款”,系违规违法行为。乙则主张甲恶意诬告陷害,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起本诉。乙亦提起反诉,主张甲在微信群中发布其房屋照片并配以“违法”“举报”等言论,构成名誉侵权。
  案件经过
  本诉中,甲主张乙于2022年1月12日以组长身份索要“罚款”未果后,向公安机关及12345平台举报,构成诬告陷害,请求判令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并登门赔礼道歉。反诉中,乙主张甲在某100余人的微信群中发布其围墙照片,并配以“违法”“举报”“人渣”等言论,侵害其名誉权,请求判令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徐少龙律师作为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接受委托后,徐少龙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本案核心在于双方行为是否构成“诽谤”或“侮辱”,即是否达到“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程度。围绕这一核心,徐少龙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说话、以法律定性”的诉讼策略。
  举证质证阶段,徐少龙律师指导乙向法庭提交了12345平台官方回复及街道办事处处理意见等关键证据。该回复明确认定:“经核实,某村民小组组长甲向乙索要罚款一事,系违规违法行为”。该份官方文件直接证实了甲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从根本上否定了甲关于“诬告陷害”的主张。同时,徐少龙律师指出甲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及经济损失与乙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针对反诉部分,徐少龙律师依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论证甲在百人群中使用“违法”“人渣”等贬损性词汇,结合其村干部身份,已对乙的名誉造成实质性影响。
  庭审中,徐少龙律师紧扣“违法性”与“损害后果”两大要件,充分论述:乙向公安机关和12345平台举报,系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监督权利,举报内容经官方查证属实,不存在捏造事实;反观甲在微信群中的言论,使用侮辱性词汇,超出正当批评的边界,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向12345平台投诉的行为系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未达到“诽谤、侮辱”之程度,不构成名誉侵权,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认定甲在微信群中发布照片及“违法”“举报”等言论,亦未达到“诽谤、侮辱”之程度,判决驳回乙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自承担。
  徐少龙律师的作用
  本案中,徐少龙律师的作用贯穿诉讼全程,成效显著:一是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将案件定性为“举报行为是否构成诬告”与“群内言论是否构成侮辱”两个核心问题,避免陷入细枝末节的纠缠;二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以官方回复文件为核心证据,从源头上否定对方关于“诬告”的指控;三是有效抗辩对方诉求,针对甲主张的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5万元经济损失,徐少龙律师以“无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为由成功抗辩,法院最终全部驳回;四是反诉策略清晰,虽反诉请求未获全部支持,但通过诉讼有效澄清了事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少龙副主任律师,福建耀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少龙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思维清晰、逻辑严谨,处事大胆干练,有良好的组织协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莆田
  • 执业单位:福建耀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320********4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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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320********4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