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本案系一起因房屋征收补偿款计算错误引发的款项返还纠纷。2013年,某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作为经办单位,与被征收方签订《城市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支付补偿款共计118万余元。2023年,相关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因电脑统计错误导致多支付补偿款14万余元。征收服务公司遂于2025年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征收方返还多支付的款项及利息。
律师办案方法
被告方代理人采取以下核心抗辩策略:
一、主体资格抗辩
主张征收服务公司仅为协议经办单位,非行政协议法定主体
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论证征收部门才是适格主体,征收服务公司无权提起民事诉讼
二、程序路径抗辩
主张涉案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相关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强调协议主体不平等、目的公益性等行政协议特征,排除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三、实体法律关系抗辩
主张本案系合同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被征收方取得款项具有合同依据
提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抗辩,指出协议签订至今已逾五年,撤销权消灭;从付款至起诉已超诉讼时效
四、协议效力抗辩
主张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强调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确定,被告对具体计算明细无审查义务
案件结果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认定:涉案《城市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系行政协议,征收服务公司主张因计算错误导致多发放补偿款、要求返还多收款项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本案实现了程序性胜诉,通过管辖权异议成功将案件排除在民事诉讼之外,避免了实体审理及可能的款项返还责任,辩护策略取得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