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难点:面对的是难缠的对手
接这个案子时,压力不小。对方是湖南**,有实力、有法务团队,还有开发商某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而我们面对的,是一位个人业主和一个已经被包围的商铺。证据层面,我方优势在于原告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所有权明确,这是铁证。但难点也很突出:被告摆出“绕开你商铺、多花了几十万”的姿态,试图营造一种“我们没有侵权,是你自己不配合”的舆论氛围。
作为律师,我很清楚,被告这种“大多数业主都签了,就你不同意”的说辞在法律上没有依据——物权是绝对的,不是多数决就能剥夺的。但如何让法官在情感和规则上都站在我方,需要精心组织证据和庭审策略。
二、庭审策略:核心诉求清晰,不贪多
在庭审中,我有意把攻防重点放在两个核心点上:
一是通行权被实质剥夺。被告说“你可以进”,但实际是进入需要买票、穿过经营区域、绕行内部通道,这根本不是“自主通行”。我在庭上重点强调,这不叫通行,这叫乞求许可。法官现场勘查后,事实非常清晰——商铺被彻底围在项目中间,这是促成判决支持我方排除妨害最有力的证据。
二是赔偿标准有参照。我主动将损失计算标准从原告自己的预期租金,调整为被告与其他小业主已签约的租金标准——3000元/月。这个金额是被告自己在市场上认可的对价,具有高度说服力,法院也完全采纳。
三、庭后感受:既高兴,也清醒
拿到判决时,内心是高兴的。三项诉请,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核心诉求几乎全部支持。这说明法院对物权的保护是坚决的,被告“花钱绕道”的辩解没有动摇法官的裁判。
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判决只是第一步,执行才是真正的考验。被告会不会上诉?会不会拖延履行“恢复原状”?这些变数依然存在。作为律师,我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密切关注对方动向,及时建议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做好应对二审或执行异议的准备。
作为律师,我想对付某女士说:这个结果,是你的坚持换来的。 从2021年立案到今天,长时间的等待,你没有妥协、没有被对方的强势吓倒。法律最终给了你公正的答案。但官司赢了,不等于事情结束。接下来的执行阶段,我还会继续陪你走完,直到你能真正走进自己的商铺,自由进出。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立案时间:2021年4月1日
审理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二、当事人信息
身份 | 姓名/名称 | 代理律师/律所 |
原告 | 付某 | 孙曦(湖南律师) |
被告 | 湖南**阳光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孙*(湖南**律师事务所) |
第三人 | 某(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何阳、谭*(湖南*律师事务所) |
三、涉案房产信息
项目 | 内容 |
位置 | 长沙市岳麓区×段×号×期×栋×房(即阳光100凤凰街X栋X房) |
产权证号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5号 |
取得时间 | 2020年9月3日 |
四、核心事实摘要
1. 被告**公司与第三人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阳光100凤凰街X栋3楼建设经营“**水游城”项目(含“*世界”)。
2. 被告于2020年8月将“*世界”项目开业运营。
3. 原告因未能与被告就商铺租赁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4. 现场勘验情况:原告商铺被“*世界”项目包围,进出需穿过被告购票通道及内部活动场地;商铺内装修垃圾及材料设备已清理完毕。
五、判决
判项 | 内容 | 履行期限 |
判项一(排除妨害) | 被告将原告商铺按设计规划标准恢复原状,并恢复进出通道至原告能自主通行的状态 | 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 |
判项二(赔偿损失) | 被告按3000元/月标准,赔付自2020年8月起至判项一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房屋使用损失 | 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 |
判项三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关于清除装修垃圾的诉请,因已清理完毕,不再处理) | — |
六、诉讼费用承担
项目 | 金额 |
受理费(减半收取) | 1,063元 |
财产保全费 | 950元 |
合计 | 2,013元(由被告负担) |
孙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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