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原、被告系同楼层邻居,原告为西边套业主,被告为中间套业主。2024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将开发商设计的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同时改造了放置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存在通行障碍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其居住权益,遂起诉要求被告恢复入户门原状及设备平台原状。
案件难点
入户门改向的合法性边界:被告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是否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需结合建筑规范、现场测量数据及实际通行影响综合判断。
疏散通道宽度标准适用:需援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4.7条,证明被告入户门开启后疏散走道净宽度不足1米,违反强制性规范。
设备平台改造的影响认定:被告将设备平台大部分包入室内,仅留小部分安装空调外机,需证明该行为是否实际影响原告居住权益。
被告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确保原告举证充分,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事实认定困难。
行政整改与司法裁判衔接:小区物业及镇政府已先后发出整改通知,如何将行政认定转化为司法裁判依据。
代理成果
包钱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最终促成东阳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的胜诉判决:
? 入户门恢复获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
?? 设备平台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被告空调外机仍放置于设备平台处,原告未举证证明改造行为影响其居住权益
? 诉讼费合理分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原、被告各负担50元
律师作用
规范援引与现场测量:援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4.7条,结合户型设计图纸及法院现场勘察数据,证明被告入户门开启后疏散走道净宽度仅为0.77米,不足1米,违反强制性规范。
相邻权侵害论证:论证被告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使原告存在妨碍通行、影响紧急疏散的风险,且该妨碍在紧急情况下尤为明显,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
行政证据整合:提交小区物业《违规整改通知书》及镇政府《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将行政认定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强化原告主张的正当性。
证据体系构建: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书、照片、户型设计图纸等,形成完整的权属证明及侵权事实证据链。
庭审应对: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确保原告陈述清晰、举证充分,使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
包钱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