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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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厘清因果关系,律师助学校大幅压减校园侵权赔偿

发布者:王震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20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本案为一起校园侵权纠纷。原告任某(7岁)系被告某小学校(我方委托人)一年级学生。2020年11月20日课间,原告在教学楼道内被五年级学生牛某奔跑撞击倒地,头部受伤。后经多次检查,原告被诊断为颅内占位性病变(四脑室):间变型室管膜瘤、脑积水,并接受开颅手术。原告主张其颅内病变系外伤所致,要求学校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6.785.24元。王震泉律师接受学校委托,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

二、律师作用与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王震泉律师第一时间调取监控视频、安全教育记录等证据,并对原告伤情与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产生重大疑问,确立了“以司法鉴定为核心突破口”的诉讼策略。

代理律师向法庭申请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原告颅内占位性病变与头部外伤之间无因果关系;脑积水与头部外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仅为0%-20%。同时,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学校安全会议记录、安全课程安排等证据,证明学校已尽到常态化安全教育职责,并强调原告损失绝大部分源于自身疾病治疗,与外伤无关。

三、为委托方争取的核心利益

通过王震泉律师精准的鉴定申请和系统举证,成功为委托方争取到以下核心利益:赔偿金额大幅压减——原告索赔146.785.24元,法院最终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610.47元,压减约92.8%;赔偿责任由保险全额覆盖——学校无需自行支付任何款项,仅承担案件受理费117元;切断因果关系链条——司法鉴定从科学层面确认原告自身疾病与外伤无关。

四、裁判结果与典型价值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610.4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8元,学校仅承担117元。

本案典型价值在于:面对近15万元校园侵权索赔,王震泉律师以司法鉴定为突破口,成功切割外伤与自身疾病因果关系,将赔偿压减至1万余元,压减比例超90%,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侵权纠纷中对因果关系鉴定的精准把控能力。


王震泉,18636665432(微信同号)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法院工作人员,拥有十几年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19101126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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