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庆律师

  • 执业资质:1430420**********

  • 执业机构: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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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庆律师代理案例:施工事故后私自扣押工程机械的侵权责任认定

发布者:曾国庆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9日|分类:侵权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曾国庆律师代理方:C公司

判决结果:不承担本次案件的侵权责任

一、案情简介

  自然人系一台三一液压挖掘机所有权人。案外人承接废旧设备拆除工程后,与甲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租用甲的挖机及司机进场施工,约定租金 2500 元 / 天。

案涉废旧设备原归属B 公司,B 公司先后将厂区物业、废旧设备分别移交、出售给C 公司D 公司;D 公司又将设备拆除工程发包给A 公司,A 公司再将拆除作业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

2024 年 3 月,甲的司机在拆除作业时不慎撞破酚水管道,造成酚水泄漏,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工地随即停工,案涉挖机被滞留在厂区内。事故发生后,甲多次联系相关方要求取回挖机,A 公司以事故未处理完毕为由,明确拒绝放行,园区安保人员亦配合阻拦。甲多方协商、报警维权均未果,直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甲在向园区管理方赔偿道闸门损失 3000 元后,才取回被长期滞留的挖机。

为此,甲向法院起诉,要求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D 公司、丙等多方共同赔偿挖机租金损失、财物赔偿金、律师费及差旅费等费用。诉讼过程中,A 公司D 公司分别提起反诉,主张因本次污染事故产生巨额损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判决结果

1.本诉部分:判令 A 公司赔偿甲挖机停运经济损失246456 元;驳回甲主张的大门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2.反诉部分:判令甲赔偿 A 公司经济损失210300 元;驳回 D 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3.款项抵扣:两相折抵后,A 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支付款项36156 元

4.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反诉费合计 17745.5 元,由甲负担 9813 元,A 公司负担 6407.5 元,D 公司负担 2525 元。

5.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分析

1.损失认定标准法院结合挖机租赁约定、司机薪酬情况,将每日停运损失酌定为 2100 元;同时结合挖机历史作业记录,核定设备正常工作率为 72%。结合案件事实,认定合理损失计算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共计 163 天,最终核算挖机停运损失为 246456 元。对于甲主张的 3000 元财物赔偿款,因甲采取私力救济破坏他人财物,该诉求不予支持;律师费、差旅费因证据不足,亦予以驳回。

2.侵权主体责任划分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A 公司明确作出禁止放行挖机的意思表示,是实施扣押行为的主体,存在侵权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园区安保人员阻拦行为属于正常履职,C 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B 公司、D 公司、丙均未实施扣押行为,不承担本诉赔偿责任。另外,甲在知晓挖机短期内无法取回后,未积极维权,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

3.反诉责任认定案涉污染事故由甲的司机操作不当引发,司机系甲的雇员,雇员履职致人损害的责任由雇主甲承担。A 公司因事故实际赔付 750000 元,但 A 公司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丙,存在选任过失,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 30% 责任。同时 A 公司已从丙处抵扣 314700 元损失,核算后判令甲赔偿 A 公司剩余损失 210300 元。D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自身损失超出 A 公司赔付金额,其反诉请求全部驳回。

四、律师点评

1.私自扣押他人财物不具备合法依据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经济、事故纠纷时,任何一方无权私自扣押对方工程机械、车辆等合法财物。即便对方存在过错、需承担事故责任,权利人也应通过协商、诉讼、财产保全等合法途径维权,擅自扣留财物构成侵权,需赔偿对方停运、误工等损失。

2.用工与承揽发包的风险提示一方面,个人雇佣司机、操作人员开展施工作业,雇员因操作失误造成第三方损失的,雇主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事后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另一方面,企业对外发包工程、拆除作业时,务必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主体,发包方存在选任过错,会依法减轻过错方的赔偿责任,自身也要分担损失。

3.维权需采取合法方式并留存完整证据当事人遭遇财物被扣押、权益受损时,切勿采取破坏他人财物、肢体冲突等私力救济手段,否则自身反而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针对租金、误工、交通、律师费用等主张赔偿时,需留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票据、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证据不足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4.多方连环合同下的责任边界在厂房转让、设备买卖、工程层层转包的商事关系中,各方权利义务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方仅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则以实际侵权行为、过错程度作为判定核心,并非所有合同参与方都要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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