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多名未成年人结伴野外游泳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某日,四名未成年少年相约前往野外河道游玩并下水游泳,同行少年小宇在水域内因水流湍急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其余三名同行少年尝试施救、岸边人员大声呼救,但均未能挽回生命。几人因心生恐慌,选择隐瞒事故,还丢弃、藏匿死者随身物品,直至两日后遗体被路人发现,事件才得以曝光。
死者父母作为原告,将小峰、小俊、小凯、小航四名未成年同行者,以及四人的法定监护人一并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几名少年未积极施救、事后刻意隐瞒,存在明显过错,要求全体被告共同承担 25% 的赔偿责任,主张各项损失合计 318013.50 元。刘良康律师接受小峰、小俊及其监护人委托,担任该方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二、律师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关系,针对性开展应诉抗辩:
界定行为与过错:结合两名当事人的年龄、认知及身体条件,当庭陈述二人在事发第一时间已下水施救,完全履行了与其心智、能力相匹配的救助义务,主观上无侵害他人的故意。
划分主次责任:提出死者小宇是同行人中年龄最长者,主动提议前往危险河道游泳,对野外水域风险具备认知能力;其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职责,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说明,事后隐瞒行为并非造成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
合理主张责任比例:针对原告要求按 25% 比例赔偿的诉求,结合全案过错程度,向法院提出调低责任占比的代理意见。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全部事实,充分采纳我方代理观点。综合考量各方行为、过错大小及未成年人行为特点,最终认定四名未成年被告共同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四人平均分摊责任,单人承担 2.5%。结合总损失金额核算,四名被告的监护人各自需赔付 31801 元。相较于原告主张的 25% 赔偿比例,我方当事人赔偿金额大幅减少,应诉取得理想结果。
四、案件结语
未成年人结伴户外活动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责任判定不能简单以 “同行” 追责,需结合行为能力、救助条件、因果关系综合评判。本案中,刘良康律师精准厘清责任边界、客观陈述案件细节,成功为当事人降低赔偿比例,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观点分析
此类溺水侵权纠纷中,原告常会要求同行人员承担高额赔偿。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救助义务、过错认定有着明确尺度,不会无限扩大同行者责任。本案核心在于区分事发施救行为与事后隐瞒行为的不同法律评价,明确两者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紧扣法律规定与案件细节进行抗辩,推动法院作出公平合理的责任划分,在兼顾受害方权益的同时,避免当事人承担超出自身过错的赔偿义务。
刘良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