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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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60万 一审判缓---福清吴志成律师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22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2011年第一被告成立了福清市金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招收被告蒋某等30人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蒋某任总经理一职。公司发展27名客户参与伦敦金、伦敦银期货交易,实盘交易金额达160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经营伦敦金,伦敦银期货交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公诉机关建议量刑3-5年有期徒刑。

承办经过:被告人蒋某系长乐人,其姐经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福清吴志成律师13960858307,并将案件全程委托给本律师代理,从公安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直到最后的法院审判阶段。本律师接手该案后,全程跟踪,并多次提出法律意见,在法院上为被告人蒋某作罪轻辩护:1、被告人蒋某系初犯,偶犯,最初到金道公司时只是为了谋取一份工作,在公司工作后才得知公司该项经营资质。2、在公司工作期间,最初是从事业务员一职,在做业务员期间,其业绩也是全公司最差的,只因其具有大专学历,因此公司才提拨他作为总经理,在案发前,任总经理一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3、公司的整体运营,策划,谋利等等均由股东负责,且27位客户的资金都是安全的,无任何被挪用的证据。4、案发前,公司尚欠蒋某工资三个月,奖金也一直未发放,案发后,蒋某也已主动退出赃款并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也有明显的悔罪表现。5、被告人蒋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适用缓刑是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对他的改造和教育,且长乐司法局也同意接收蒋某回社区教育改造。等等。最后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此案使得蒋某能与从未谋面的儿子,终于得以相见(在蒋某12年7月17日被刑拘后的一星期,蒋某的儿子出生)。此案能够获得缓刑,某家属为表示感谢,赠送本律师锦旗一面。

此案完胜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2011年第一被告成立了福清市金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招收被告蒋某等30人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蒋某任总经理一职。公司发展27名客户参与伦敦金、伦敦银期货交易,实盘交易金额达160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经营伦敦金,伦敦银期货交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公诉机关建议量刑3-5年有期徒刑。

承办经过:被告人蒋某系长乐人,其姐经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福清吴志成律师13960858307,并将案件全程委托给本律师代理,从公安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直到最后的法院审判阶段。本律师接手该案后,全程跟踪,并多次提出法律意见,在法院上为被告人蒋某作罪轻辩护:1、被告人蒋某系初犯,偶犯,最初到金道公司时只是为了谋取一份工作,在公司工作后才得知公司该项经营资质。2、在公司工作期间,最初是从事业务员一职,在做业务员期间,其业绩也是全公司最差的,只因其具有大专学历,因此公司才提拨他作为总经理,在案发前,任总经理一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3、公司的整体运营,策划,谋利等等均由股东负责,且27位客户的资金都是安全的,无任何被挪用的证据。4、案发前,公司尚欠蒋某工资三个月,奖金也一直未发放,案发后,蒋某也已主动退出赃款并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也有明显的悔罪表现。5、被告人蒋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适用缓刑是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对他的改造和教育,且长乐司法局也同意接收蒋某回社区教育改造。等等。最后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此案使得蒋某能与从未谋面的儿子,终于得以相见(在蒋某12年7月17日被刑拘后的一星期,蒋某的儿子出生)。此案能够获得缓刑,某家属为表示感谢,赠送本律师锦旗一面。

此案完胜 

吴志成律师,电话热线:13960858307。有12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从业以来帮助人数500+,是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9101313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