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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功之辩

发布者:杨卫勤|时间:2021年12月16日|6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判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豫0704刑初***号

审判法官:李**李*付**

书记员:郭**

本案涉嫌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王X家属的委托开始接受委托,阅卷后发现本案是案中案,其上家已被刑拘留,本案涉嫌几千万余元,并且王X仅使用别人的企业支付号过帐达几千万余元,自己的支付号也有过帐几百万元,中间还出现小部分提现、转帐,再加上本案是案中案,当事人之间对案情供述不一,涉案资金往来比较复杂,所以本案退回了补充侦查(后为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对涉案数额进行了专门审计)。补侦结束后,检察院决定在两年左右量刑,本人认为量刑太重,犯罪嫌疑人也认为量刑太重,为了增强说服力,本人检索了本地法院同类案例提交检察官作为参考,再加上多次现场沟通,最终确定量刑意见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开庭前,为了尽量把刑期降至最低,建议家属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最终法院判决王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均没有提上诉,本案圆满结束。

本案管辖地为在凤泉区法院,对该院而言涉案数额确实不小,所以量刑时难免会有所加重,而且公诉机关还提及犯罪行为中还可能存在掩饰、隐瞒行为,案件证据也是错乱复杂,但经过律师和办案机关的多次沟通和努力,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并将刑期压到了最低,极大维护了王X的权益,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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