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一、公司设立时,设立人比较关心的话题
Q:如果想开展生意经营,如何设立一家公司呢?
A:设立公司,先做好设立之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再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Q: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Q: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就必须缴足出资额吗?
A:不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现在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只要按期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就可以,不必先缴足全部出资额。
Q:现在设立公司还需要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吗?
A:一般普通经营的公司不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但是,还有一些公司注册仍然需要验资,比如,典当行、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Q: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呢?
A: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公司经营中,股东会顾虑的一些问题
Q:股东对股东会的召开不知情,股东事后才知道股东会议决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A: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之前必须通知每个股东参加会议。如果召开了股东会议并未进行表决,或者表决人数未达到法定多数就形成了决议文件,那么,股东可以将公司列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所形成的股东决议。
Q: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账簿、档案资料、原始凭证呢?
A: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档案资料等。
Q:如果公司拒绝查阅相关档案等资料怎么办呢?
A:股东拥有知情权。如果公司拒绝查阅,股东可以起诉请求查阅其具备公司股东身份之前或之后的公司档案资料。
Q:公司不分配利润,小股东怎样要求分得红利?
A:大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滥用多数表决权,压榨小股东利益的,只要小股东请求分配利润,并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盈利但长期不分配,法院会判决公司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利润。
Q: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A:首先发出转让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之前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将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全部告知公司其他股东。
Q:其他股东收到转让通知后,不同意转让怎么办?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转让股权。
Q:如果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转让股权,但与转让股东在价格上存在争议怎么解决呢?
A:如果双方在价格方面存在分歧,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评估确定股权价格。
三、设立经营企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优点?
Q: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优点呢?还有其他类型企业选择,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到底注册哪个类型的企业较好?
A: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司制度,只要求股东在有限出资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经营风险,不需要对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解决了投资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不必担心经营出现风险对股东私人资产的风险,这样,股东可以放心经营。
Q:股东只以出资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随意抽逃公司资金、恶意规避债务,造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不就造成债权人损害了吗?
A:公司制度虽然实行法人制,但是,如果出现恶意逃避债务,股东任意抽逃公司资产,债权人可以请求否认公司法人格,可以要求股东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
如果有具体详细问题需要咨询的,可联系伊丽达律师事务所王坚任律师。
阆中律师阆中律师阆中律师阆中律师阆中律师阆中律师阆中律师王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