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坚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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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行正当防卫条件

作者:王坚任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5次举报

浅析实行正当防卫条件


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着社会危害性和侵害性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就要看主观上有无过失予以处理。

(2)、意图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是目的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

(4)、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是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施。有些犯罪预备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以对合法权益现实危害是否排除为标准。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防卫过当(只是在限度上不符合条件)、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挑衅、偶然防卫、相互斗殴等。


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注意,前提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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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律师王坚任-电话:13388233973】王坚任律师,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建设工程总承包咨询师,四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