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舅舅变成产权人,也无法排除外甥女的居住权

2019-07-09
2019年07月09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86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李女士作为回沪知青子女,其户口于1994年6月从外地迁入上海某区的一套公房内,该公房的承租人原为李女士的外公,之前该房屋内户籍登记有外公、外婆和舅舅三人。1997年和1999年外公外婆相继去世,李女士一家一直在此居住,舅


李女士作为回沪知青子女,其户口于1994年6月从外地迁入上海某区的一套公房内,该公房的承租人原为李女士的外公,之前该房屋内户籍登记有外公、外婆和舅舅三人。1997年和1999年外公外婆相继去世,李女士一家一直在此居住,舅舅他处有房并未在上述公房内居住。2001年舅舅隐瞒李女士并冒充李女士签名和上海某企业集团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把上述公租房购买为产权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购买公房时舅舅书面承诺保证该房屋户籍在册人员的居住权。2007年2月李女士才偶然得知舅舅的该上述侵权行为,在交涉时舅舅对李女士好话说尽,哄骗李女士说,产权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承认李女士对房屋的权利并承诺将来房屋出卖后和李女士均分房价款。对此李女士出于亲情考虑就没有再计较。2017年4月,舅舅突然翻脸,借口自己是房屋产权人要求李女士搬出上述房屋,李女士无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舅舅和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的公房出售合同无效,恢复房屋的公房状态。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李女士明知道房屋性质发生变更数年内,始终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该行为视为李女士对公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可,不予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对此结果感到十分沮丧,她为自己不懂法、没有及时维权而付出了代价。2019年2月,舅舅以排除妨害为由把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李女士停止侵害立即搬离上述房屋,并要求李女士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李女士本人认为,尽管舅舅用不正当手段把涉案房屋买成了产权房,但是房屋产权人毕竟变成了舅舅,本次诉讼对自己来讲凶多吉少,且自己之前的诉讼都败诉了,因此对本次诉讼十分担心和害怕。李女士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我,我认为李女士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该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因为本案房屋原系公有住房,该类房屋系为解决公民的基本生活而设。李女士作为知青子女自落户于系争房屋以来,至今一直居住于系争房屋内,况且舅舅在购买公房为产权房时曾书面承诺保障外甥女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且李女士在上海他处无房,居住状况十分困难,因此虽然舅舅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但是产权人仍应当保障李女士对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在听了我对案件的分析后,李女士决定委托我代理诉讼维权。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完全符合我之前的预测,一审判决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依法驳回了其上诉请求。案件以李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本案要点:特殊情形下的产权房,产权人要保证非产权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韩迎春
韩迎春律师 入驻13 近期帮助过:4157 积分:1820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韩迎春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韩迎春律师电话(159019961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0199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