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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年老体弱可以多分房屋动迁款

2025-07-28
2025年07月28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18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源自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年老体弱可以多分房屋动迁款王老伯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因协商分配征收补偿款不成,儿子王某一纸诉状把王老伯告上法院,但法院判决结果和王某的期望值大相径庭。 王老伯夫妇育有一子


本案例源自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年老体弱可以多分房屋动迁款

王老伯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因协商分配征收补偿款不成,儿子王某一纸诉状把王老伯告上法院,但法院判决结果和王某的期望值大相径庭。

 

王老伯夫妇育有一子(王某)一女(王女士)。1979年王老伯在其上海单位分得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王老伯,房屋受配人为其一家四口。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王某和王女士先后成家。1983年王某和黄女士结婚,次年生下一子小王。1985年王某在其单位分得一套福利公房,房屋受配人为其一家三口,分房时三人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出,1987年三人户口从其福利房屋迁回系争房屋。

 

王老伯夫妇于1989年同意把系争房屋承租人变更为王某。1984年王女士婚后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夫家。1990年王老伯的老伴意外身亡,之后王老伯独居系争房屋,直至房屋被征收。老伴亡故后,因家庭经济纠纷,王某和王老伯产生矛盾,王某夫妇对王老伯不管不问,王老伯一向疼爱的孙子小王也和王老伯断绝了往来,王老伯的生活平时主要依赖女儿王女士帮助解决。提起王某,王老伯非常伤心。

 

20239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09日,王某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620万余元。王老伯通过他人找到王某沟通动迁款分割事宜,王某认为,他本人是系争房屋承租人,他一家三口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动迁款应由户口在册的四人均分。王某最终只愿给王老伯180万元,再也不肯让步。

 

王老伯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王老伯和王某二人之间分配,且王老伯应当多分征收补偿款。首先,黄女士和小王不能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他们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据政策和法规应排除系争房屋同住人,二人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王某虽享受过福利分房,但因是承租人,根据政策规定,其并不受之前福利分房的影响,有权参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其次,王老伯应多分征收补偿款。关于公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文规定:“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对照本案,王老伯是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且年老体弱,需要依赖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解决住房居住问题,而王某虽为房屋承租人,但本市他处有房屋居住,故王老伯有法定理由应当多分征收补偿款。

 

后王老伯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预测,法庭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王老伯分得420万元,王某只分得200万余元,这是一个王某事前根本没有想到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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