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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因一次咨询,“意外”获得动迁款

2025-03-04
2025年03月04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24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源自《新民晚报》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因一次咨询,“意外”获得动迁款黄女士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黄女士本来以为自己的户口不在该房屋、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没有想到一次偶然的咨询,通过一场诉讼,却有了“意外”


本案例源自《新民晚报》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因一次咨询,意外获得动迁款

黄女士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黄女士本来以为自己的户口不在该房屋、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没有想到一次偶然的咨询,通过一场诉讼,却有了意外收获。

 

黄女士和黄某系同胞姐弟。黄家父母在沪有一套老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黄父。黄女士和黄某二人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69年黄女士在安徽结婚生女,后在回沪潮中,黄女士一直未能落户到沪,主要原因是黄某挟持父母,不让黄女士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直到1998年,黄女士一家三口的户口才迁入上海一远房亲戚家。1986年黄某在其单位分到一套公房,其一家三口是该公房的原始受配人。获得配房后,黄某一家三口的户口又迁回系争房屋。黄父2002年亡故,之后系争房屋承租人一直未变更。2007年黄女士一家在沪购买了商品房居住。2008年黄母因患脑梗生活不能自理,之后黄女士夫妇入住系争房屋全力照顾老母,黄某则对老母不管不问。

 

20234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前系争房屋登记有黄母和黄某一家共4个人的户口。同年419日,房屋所在区的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该地块征收补偿决定书。56日,黄母因病情突然恶化离世。722日,黄某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720万余元。因自己的户口不在系争房屋,且老母亲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死亡,黄女士预感到,自己对系争房屋不应该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因此对于能否获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未寄予任何奢望。

 

一个偶然的机会,黄女士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案情,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黄某和黄女士之间均分。首先,黄家老母亲有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上海市关于公房拆迁、征收时同住人的认定截止时间点为截止到动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即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对照本案,黄母的死亡发生在系争房屋地块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后,故黄母应该作为系争房屋同住人享受征收补偿利益。黄母虽然亡故,但其应得份额应当按照遗产继承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其次,黄某一家三口已在本市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其三人均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因此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属于黄家老母亲一人所有,属于其名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按照财产继承由黄女士和黄某均分。

 

后黄女士试图与黄某协商征收补偿款分配,遭对方断然拒绝。黄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黄某一家三口虽然户口在册,但因其享受过福利分房,并非系争公房同住人,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属于黄家老母亲一人所有,因老母亲已亡故,故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在原告黄女士和被告黄某之间参照法定继承分配。本案最终以原告黄女士的胜诉而告终,黄某事前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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