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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舅舅的产权房,她为何也拿到征收补偿

2025-01-26
2025年01月26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3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新民晚报》2025.1.24同步案例 舅舅的产权房,她为何也拿到征收补偿小刘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虽然房屋为舅舅名下的产权房,但通过一场诉讼,小刘依然拿到了房屋征收补偿款。 小刘作为知青子女,其户口于


《新民晚报》2025.1.24同步案例





 

舅舅的产权房,她为何也拿到征收补偿

小刘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虽然房屋为舅舅名下的产权房,但通过一场诉讼,小刘依然拿到了房屋征收补偿款。

 

小刘作为知青子女,其户口于199210月从外地迁入上海某城区的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内,系争房屋承租人原为小刘的外婆,当时房屋内登记有小刘的外公、外婆和舅舅黄某三人的户口。1993年黄某在本市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后其户口于19962月迁入系争房屋。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外公外婆去世后,小刘一人在系争房屋居住。20007月,黄某冒充小刘签名和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把上述公租房购买为产权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购买公房时黄某书面承诺保证该房屋户籍在册人员的居住权。2002年初,小刘才偶然得知黄某的上述侵权行为,在交涉时黄某对小刘好话说尽,哄骗小刘说,产权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承认小刘对房屋的权利并承诺将来房屋出卖后和小刘均分房价款。对此,小刘出于亲情考虑就没有再计较。20128月,黄某突然翻脸,借口自己是房屋产权人要求小刘搬出上述房屋,小刘无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黄某和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公房买卖合同无效,恢复房屋的公房状态。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小刘明知道房屋性质发生变更数年内,始终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该行为视为小刘对公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可,不予支持小刘的诉讼请求。小刘对此结果感到十分沮丧,她为自己不懂法、没有及时维权而付出了代价。

 

20236月,系争房屋被征收。同年728日,黄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638万余元。小刘找到黄某协商分割征收补偿款,遭到黄某断然拒绝,黄某认为自己是房屋产权人,所有征收补偿款均归属于自己一人所有。

 

小刘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其梳理分析,认为系争房屋虽然为黄某的产权房,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黄某获得房屋产权时侵犯了小刘的公房购买权,小刘有权分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首先,小刘对系争房屋有居住权,依赖系争房屋解决居住问题。系争房屋原为公租房,小刘的户口系政策性迁入,且户籍迁入后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小刘本市他处无房且没有享受过公房福利,需要依赖系争房屋的安置解决居住问题。其次,黄某侵犯了小刘对公房的购买权,小刘的居住权不因产权人登记为黄某而丧失。黄某曾冒充小刘签名把系争房屋购买成产权房,该行为侵犯了小刘的权益。若非黄某的侵权行为,系争房屋仍然为公房,黄某不可能变为产权人,在黄某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情况下,黄某无权享受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虽然小刘因为不懂法,没有及时诉讼维权,导致丧失了获得产权的机会,但是小刘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并不因为黄某购买产权而丧失,在系争房屋被征收后,小刘对系争房屋的居住利益当然要转化成征收补偿利益。

 

后小刘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我们代理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认定黄某在购买公房时有保证在册户籍人员居住权的书面承诺,综合系争房屋来源,房屋居住和产权购买的历史情况,判决小刘获得房屋征收补偿300万元,案件以原告小刘的胜诉而告终。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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