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4.9.20第16版
代书遗嘱胡乱写,不懂法律要吃亏
遗产继承诉讼案件结束后,邹先生拿着一审和二审判决书来向我们咨询。案件中原告邹先生提供的代书遗嘱被法庭认定为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邹先生对生效判决十分不满。但从案件本身的法律事实看,是邹先生对于法律知识认识不足,才最终导致自己在遗产继承中吃了大亏。
邹先生和邹女士为同胞兄妹。邹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产权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该房屋为1988年邹家老房拆迁所得的安置房,为公房性质,被安置人有父母亲、邹某和其妻子共四人,系争房屋由邹先生夫妇和父母共同居住。1994年,系争房屋按照94方案被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邹父一人名下。1987年邹女士结婚,婚后户口迁入夫家。1995年邹女士夫家位于上海某区的公房被拆迁,邹女士作为户籍在册人员享受了拆迁安置,邹女士家庭居住情况良好。父母晚年生活都是由邹先生夫妇照顾,父母曾不止一次和邹女士说过,系争房屋是留给邹先生的,邹女士对父母的想法不持异议。父母曾提出把系争房屋的产权过户到邹先生名下,但善良的邹先生一直不肯。他认为如果把系争房屋太早过户到自己名下,妹妹邹女士知道后可能有看法,再说妹妹是一直同意产权过户的,今后再过户会更好,邹先生顾及妹妹的感受,一直不愿意先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2020年5月,在父母一再坚持下,邹先生按照父母的授意代父母书写了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系争房屋将来由邹先生一人继承。父母均在遗嘱上签名。老父亲找的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也在遗嘱上签了名。父母的意思是留个遗嘱以防万一,邹先生反复叮嘱父母不要和邹女士提遗嘱的事。
2022年4月,邹先生的父母先后去世。办理好丧事后,邹先生委婉地向邹女士说起系争房屋的事,希望妹妹能配合把系争房屋过户登记在他名下。邹女士先是态度暧昧,并转移话题,后对邹先生配合过户的要求明确表示不同意。邹先生无奈提起诉讼,把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系争房屋。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邹先生提供的代书遗嘱为邹先生本人书写,虽然有被继承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但代书人本人是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该遗嘱的代书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代书人资格要求,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系争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考虑到原告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赡养照顾义务。一审法院酌定判决原告邹先生继承系争房屋60%的份额,被告邹女士继承40%的份额。一审判决后邹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给邹先生梳理案情并进行心理疏导,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任何错误,问题的关键是邹先生本人缺乏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初没有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仅凭自己的法律理解去处理问题,最终导致代书遗嘱无效。倘若当初邹先生在代书遗嘱前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是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的,我们耐心开导并劝说邹先生息诉服判。邹先生由衷感叹,今后有法律问题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否则就要吃大亏。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