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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给了哥哥动迁款后,他又反悔了

2022年01月12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4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2.01.07第23版 给了哥哥动迁款后,他又反悔了韩迎春邬先生收到弟弟邬某汇给的动迁款不久,突然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邬某因为动迁款的事情反悔了,已经把邬先生一家告上了法院。&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2.01.0723


 


给了哥哥动迁款后,他又反悔了


韩迎春


邬先生收到弟弟邬某汇给的动迁款不久,突然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邬某因为动迁款的事情反悔了,已经把邬先生一家告上了法院。

 

邬先生和邬某为同胞兄弟。邬先生的父母在上海留下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为老房,房屋原承租人为父亲老邬,邬先生兄弟俩都在此出生长大。1984年邬先生和杨某结婚,生有一子小邬。1987年邬先生的单位为其一家三口分配了一套福利公房,分房时邬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福利房屋。1987年邬某和赵某结婚后在单位分得一套使用面积为23.2平方米的福利公房,分房时邬某和赵某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其福利房屋。1994年邬某夫妻将该福利房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邬某一人名下。兄弟两家各自分房后都从系争房屋搬出,之后房屋由老邬老夫妻俩住。20013月,邬先生一家三口和邬某夫妻共五个人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老邬老夫妻俩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去世,系争房屋之后被邬某对外出租,租金被两兄弟均分。2007年经过协商一致,系争房屋承租人变更为邬某。20112月,邬某和赵某离婚,离婚时邬某放弃了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赵某的户口于20115月迁出系争房屋。系争房屋自20113月起一直由邬某居住,直到房屋被征收。

 

20205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621日,邬某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841万余元。在征收补偿款的分割问题上,邬先生和邬某两人采用了面谈、电话和微信聊天等多种方式多次沟通。最终敲定的分配方案为:邬先生一家三人拿总补偿款的百分之四十五,邬某拿总补偿款的百分之五十五,2021125日邬某按照约定的金额,将378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汇入邬先生的银行账户。20213月初,邬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邮寄来的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原来邬某反悔了,邬某委托律师把邬先生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欲把汇给哥哥的钱全部要回来。邬某认为邬先生一家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达成任何书面的协议,原告汇款至被告名下的钱款应当为借款性质。原告邬某要求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于被告所有。

 

邬先生找到我们咨询。在详细查看了邬先生持有的相关证据后,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已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内部分配口头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根据上海高院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款问题的司法解答的相关规定,该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推翻,原告的诉请不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邬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后,我们搜集并在法庭上出示了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汇款流水和备注等相关证据材料。我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实际上的分配方案和协议,且协议早已履行完毕。原告关于汇款给被告系借款的诉称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原告无权就已经履行完毕的协议反悔。法庭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邬某的诉讼请求。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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