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1.11.12第22版,
为补偿款,八旬老太告儿孙
八十五岁高龄的赵老太居住的房屋征收了。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款不成,其继子李某一家把赵老太告上了法院,李某本以为自己一家能拿到大部分征收补偿款,但最终判决结果却一无所获。
李先生和赵老太于1980年再婚,李先生和前妻生有一子李某,再婚时李某16周岁。1982年4月,赵老太的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赵老太,房屋原始受配人为赵老太、李先生和李某。赵老太膝下无子女,对待李某视同己出,李某上学、找工作、结婚买房等所有费用开销,赵老太都全力以赴给予支持,从没有说过半个不字。李先生在世时,一家人相处还算融洽。1988年李某和夏某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李。1992年李某的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公房,所配公房登记面积为29.8平方米,房屋受配人为李某一家三口,之后李某一家三口从系争房屋搬至所增配公房居住。受配公房时,李某一家三口的户口并未有从系争房屋迁出。1997年9月,李先生因病去世。1998年李某将所分配公房出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又经过了多次房屋置换。后李某夫妻要求赵老太把系争房屋卖掉,以便为小李购房筹集资金,李某口头承诺让赵老太和他们夫妻一起居住,保障赵老太居住至百年。但因赵老太没有答应其要求,李某夫妻多次和赵老太发生矛盾和争吵。2008年以后,李某一家就和赵老太断绝了往来,赵老太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关照。只要邻居一提起继子李某一家,赵老太就伤心不已。2020年3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19日,赵老太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60万余元。李某经过他人找到赵老太,要求获得全部征收补偿利益的四分之三。李某不承认自己享受过福利分房。赵老太只是知道当年李某一家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无法提供相关线索。
赵老太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根据她本人的叙述,判断李某当年应该享受过福利分房,如果调查出该证据,则李某一家三人均应被排除房屋同住人地位。法庭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缺乏相关线索且李某拒不承认的情况下,被告赵老太的举证责任无疑增加了不少困难。赵老太委托我们代理本案后,我们即全面展开对李某福利分房的调查工作。因李某一家三口户口在系争房屋没有迁出记录,无法从户口迁移路径调查其福利分房情况。我们调查走访了李某的工作单位,查询其个人档案,均未有其福利分房的信息记载,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最后,我们在李某曾经居住地走访,终于发现了当年李某受配公房的蛛丝马迹,通过走访当地物业公司,发现了李某曾经居住的一套房屋为公房性质。我们据此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持令调查的结果令我们格外兴奋。原来这套房屋就是当年李某一家三口分配的公房。
法庭上,面对我方提供的原告一家三口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证据材料,原告顿时哑口无言。最终法庭认定三原告因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无权享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据此判决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被告赵老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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