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吴兵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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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是否具备免责效力?

作者:姚吴兵医疗纠纷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2026-03-23

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同意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有的手术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

按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上述手术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姚吴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义乌市律师协会会员。有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侵权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
1330720********37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