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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流程有哪些规定

作者:旷良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83次举报


 一、青岛离婚流程有哪些规定

  1、提交相关的身份资料;2、离婚双方当事人du填写《申请离zhi婚登记声明dao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身份资料(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5)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被胁迫结婚的怎么办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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