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按说离了婚就是各过各的生活,然而前不久,一对曾经的夫妻二上法院对簿公堂,一笔2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他们再次纠缠在一起,法庭上争议。
结婚10年,赵-伟和周-艳于2004年决定分手,经浦口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因为听见了拆迁的风声,双方在法院一致同意:婚后共建的住房待拆迁时再行分割。前些日子,赵-伟一家拿到了5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周-艳认为,除了赵-伟母亲和姐姐应得的23万元,其余28万元该由前夫和自己分割。结果,交涉一番后,前夫并不同意,无奈之下她又坐上了浦口区法院的原告席。
庭审时,赵-伟说,房产都是父母传下来的,虽然父亲过世了,可土地证上至今还是老爷子的名字。
可是法院并不认可赵-伟的辩解。通过调阅卷宗法官发现,当初离婚时,双方早就约定好婚后翻建的房屋等拆迁时再予分割。据了解,离婚后,赵-伟曾花6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过核算,法院认为,扣除6万多元装修款,赵-伟、周-艳可对余下的22万进行分割,周-艳带着孩子,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得12万,赵-伟分得10万。据此,法院判决赵-伟名下拆迁补偿款28万元,其中12万归周-艳所有,其余16万归赵-伟所有。
